公司一直致力为客户提供最佳之服务。要达到此目的,其中一个途径就是利用客户的数据,为客户提供最方便的途径,获得合适的产品与服务。公司亦相信客户对此数据的用途甚为关注。保护客户数据乃是公司一直认真处理的事项。因此,公司订立了以下守则,矢志承诺对客户的数据保密,在本守则中,单数之词语皆包含众数之意思,反之亦然;个人的用词包括法团或非属法团或其他实体;任何性别之词语皆包含男性、女性及中性之意思:
1.1为客户提供服务及信贷便利之日常运作;
1.2进行信贷检查;
1.3协助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检查;
1.4确保客户的信用维持良好;
1.5为客户设计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1.6宣传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1.7确定公司对客户或客户对公司的债务;
1.8向客户及为客户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1.9根据任何法例或规例之规定,符合作出披露之要求;
1.10及与任何前述部份有关之任何用途。
5.1任何向公司提供有关其业务运作之行政、信贷数据、债务追讨、电讯、电脑、缴款或其它服务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承包商或第三者;
5.2任何对公司有保密责任的人;
5.3客户已有或拟与之进行交易之任何金融机构;
5.4公司的任何实在或建议受让人或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公司对客户的权利的授权人;及在受制于有关的法例、法庭指令,或任何监管条例的情况下:任何交易所、实体、监管专员及机构和政府。通常在此情况下,公司会须要遵守保密责任而不能通知客户或在征求客户的同意后才向上述人士披露有关数据。
10.1信贷审查;
10.2数据(或其它数据)核对;或
10.3提出或核对数据(或其它数据),该等数据可能用于在任何时候采取对客户或任何其它人士不利的行动;
10.4将此等数据(或其它数据)转往香港以外任何地方(不论在香港以外处理、持有或使用此等数据(或其它数据));
10.5决定客户或任何担保人与公司之间的债务数额;
10.6向客户或任何担保人追收欠款;
10.7使公司在合并、并合、重组或其他情况下的实际或建议承让人对拟作转让的交易进行评核;
10.8在任何法院或主管当局展开或进行答辩或以其他形式参与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
10.9遵守证监会颁布(并不时修订)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分购回守则及/或香港及/或世界任何地方有关收购的法例及/或监管规则的任何要求;
10.10寻求或取得的行政、信贷数据、债务追讨、电讯、电脑、缴款或其它服务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的服务;及
10.11任何与上述直接或间接有关或附带的用途。
11.1审查公司是否持有有关客户之数据及有权查阅有关的数据;
11.2要求公司改正有关客户不准确的数据;
11.3要求公司停止向客户发放宣传咨询;
11.4确定公司对于个人资料的政策与实务,以及查询公司所持有的客户个人资料的种类;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之条款,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数据查阅之申请收取合理费用;
11.5所有于本第10段的要求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